[核心提示]財政部及稅務總局9月28日推出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多個稅種。但在房地產開發總成本中,上述減免的稅種占比并不大,關鍵是政策的信號作用和對市場預期的影響,新一輪政策明顯傾向于增加供應量。
中國報告庫9月28日訊:在國十條出臺近6個月后,隨著各地樓市出現階段性回暖,政策也開始逐漸加碼。
繼26日晚國土部和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后,28日再有部委出臺調控新政。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推出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多個稅種。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從近日幾個部委相繼出臺的政策來看,第二輪調控主要著眼于增加供給。相比國十條重在抑制需求、減少投機、降低對信貸依賴程度來看,新一輪的調控主要是以增加土地供應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為主,并重點監督地方政府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推出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指出,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和印花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
通知稱,凡是被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按照建保[2010]87號文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均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政策執行期限暫定三年,到期后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意義在于鼓勵企業進行公租房建設,而此次財政專門出臺針對公租房的優惠政策,也暗示了未來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公租房將成為主要供應形式。
而對于公租房的土地來源問題,陳國強認為“供應渠道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會以地方政府劃撥土地為主,而包括土地出讓時的配建、鼓勵企業使用自有用地等也均會成為其來源。
在房地產開發總成本中,上述減免的稅種占比并不大。遠洋嘉業房地產經紀公司市場研究總監孟奇認為,未來公租房的開發主體可能還將主要限于央企和部分知名房企。
“關鍵是政策的信號作用和對市場預期的影響”,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表示,在國十條新政力度飽受質疑的背景下,第二輪政策明顯傾向于增加供應量。(責任編輯:楊瑩瑩)